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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九

   仁宗

慶曆六年(丙申,一○四六)

 1 秋七月壬午,監察御史唐詢言:「近者京師雨雹、地震,此陰盛陽微、夷狄侵侮中國之象。今朝廷以西北講和,寖弛二邊之備,臣常默以為憂。願下聖詔,申飭守邊之臣,其於兵防敢有慢隳者,以軍法論。」從之。

 2 甲申,賜越州進士貝元、眉州進士孫詔粟帛,並以本路轉運使言,鄉里推其孝行也。

 3 三司使王拱辰言:「太祖時兵十二萬,太宗時十八萬,章聖時四十萬,今遂倍之。兵在精不在衆,宂散坐食[一],非計也。三司雖總財用大計,而事實在外,請諸道帥臣并任其責。」

 4 乙酉,詔判大名府夏竦、知并州鄭戩、知永興軍程琳並兼本路計置糧草事,從拱辰之言也。

 5 遣主客員外郎宋選往河東,殿中丞陳榮古往河北路,收糴軍儲。選,湜從孫。

 6 詔:「如聞百姓抵輕罪,而長吏擅刺隸它州,朕甚閔焉。自今非得於法外從事者,毋輒刺隸罪人。」

 7 賜廣南東路戍兵特支錢。

 8 丁亥,參知政事宋庠上所撰紀年通譜。庠取十七代史并百家雜說,凡正偽年號括為一書。詔送史館。

 9 庚寅,河東經略司言,大雨壞忻、代等州城壁。

 10供備庫副使、兼閤門通事舍人李璋為西上閤門副使。

 11壬辰,詔諸路指揮使、三班使臣、殿侍及散直,并減三分之一,其係軍校者,罷歸本指揮。

 12乙未,施州寧遠寨主、西頭供奉官田居用為東頭供奉官,仍賜銀五十兩。時益州進士王皋避罪竄溪峒,居用以所服銀帶,遣峒人田承昌誘而獲之。

 13丙申,右正言、知制誥、知吉州余靖為將作少監,分司南京,許居韶州。初,靖為諫官,嘗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標不孝,匿母喪,坐廢。靖既失勢,孝標因與知諫院錢明逸言,靖少遊廣州[二],犯法受笞,明逸即劾奏靖不宜在近侍。靖聞之不自安,求侍養去。會朝廷下廣州按得其實。靖初名希古,舉進士,未得解,曲江主簿善遇之。知韶州者疾主簿,捃其罪,無所得,唯得與靖接坐。主簿既以違敕停任,而靖受笞後,乃更名取解它州及第,案牘具在,故有是命。靖受笞緣由,據司馬光記聞。

 14己亥,河北緣邊安撫使乞降北界誓書一本,以備報應邊事,從之。

 15辛丑,洪福禪院火,即詔以院之莊產邸店並賜章懿皇太后家。

 16壬寅,上謂宰臣曰:「前日除李用和子璋為閤門副使,今次子珣求為通事舍人,朕以諭之曰:『朝廷爵賞,所與天下共也。儻戚里之家,兄弟遷補如己欲[三],朕何以待諸勳舊乎。』」賈昌朝對曰:「母后之家,自昔固多蒙恩澤。今陛下能重惜爵賞,不肯輕授,非惟示天下以至公,抑亦保全外戚之福也。」明年四月乙丑,內殿承制、閤門祗候李珣為通事舍人。

 17癸卯,馬軍副都指揮使、遂州觀察使許懷德為安靜軍留後。言事官上章論奏者相繼,御史中丞張方平言:「懷德除命,誠出非次。緣懷德自在邊城為將領,素乏勞效,比諸儕輩,尤無材譽。去歲自防禦使改觀察使,自殿前都虞候遷馬軍副都指揮使。今者妄援體例,僥倖陳乞,隳紊軍制,干撓朝章。又聞殿前副都指揮使李昭亮詣兩府敍陳,頗駭物聽。帥臣失和,事體非便,規萌杜漸,蓋有所處。仍知續有傳宣應三路邊臣功重賞輕者,令開坐聞奏。自有事於西鄙,覆軍殺將者數矣,朝廷未嘗行法正刑,一切容貸姑息而已,其論功行賞,有濫無遺。由此觀之,則邊臣功重賞輕者,莫之有也。此命一下,人人延首以待賞,徧賞則無名,偏賞則徒召怨而衆不服,此乃因一懷德之濫遷,更推而及於衆也。若朝廷修明紀律,振舉憲章,其許懷德伏乞奪軍職,付環衛;或除一郡,則內外不戒自肅,而軍政立矣。或朝廷以成命新行,疑於追奪,則其續傳宣命乞寢不行,猶庶幾防遏其泛濫。」

  先是,監察御史包拯言:「近降條貫,應係臣僚上殿不得陳乞恩澤,並令閤門告報,如違,仰御史臺彈奏者。竊見臣僚殊不遵稟例,以奏覆公事為名,因而僥求者多矣[四]。昨兵部郎中馬絳差知越州,因上殿敍述,乞改官,續又羣牧判官呂昌齡自河北牧馬回[五],上殿亦乞省府差遣。雖各有臺諫官論列,然並免勘罰,致今來馬軍副都指揮使許懷德上殿乞轉觀察留後。緣懷德近授觀察使,累任別無顯效,而不顧邦憲,冒凟聖聰,人之寡廉,一至於是。欲望特賜取勘施行,仍乞今後但是臣僚,因奏陳乞恩澤者,或有彈奏,並乞依條勘劾,重行朝典,庶使僥妄之輩稍知警懼[六]。」拯言既不從,懷德遂遷留後,方平又言之,訖不從也。五年閏五月,懷德初除觀察使。

 18乙巳,戶部副使夏安期等言,與鄜延經略使沈邈已減罷官員、使臣四十四人。九月庚寅所書,可參考。

 19丙午,降堂後官、贊善大夫張用和為大理寺丞,監潭州糧料院。用和嘗以事干慈孝寺主僧文旦,不從。會詔諸佛寺有祖宗神御者,遇乾元節益賜紫方袍,而用和獨不以慈孝載敕中,故貶之。

 1 真宗賢妃法正悟真大師杜氏卒。八月戊申朔,贈貴妃。太常禮院言:「準令,為內命婦二品以上,一舉哀而已,今貴妃雖一品,又緣入道,難用貴妃禮。」詔罷輟朝舉哀,以明真大師朱賢妃例,用一品儀仗葬之。

 2 己未,刑部員外郎、知制誥王琦為契丹國母生辰使,六宅使、嘉州刺史錢晦副之。右司諫、知制誥錢明逸為契丹生辰使,內園副使、閤門通事舍人楊宗說副之。戶部判官、侍御史王平為契丹國母正旦使,左班殿直、閤門祗候王道恭副之。金部郎中、判三司勾院許宗壽為契丹正旦使,內殿承制夏元吉副之。

 3 詔臣僚子孫恃廕無賴,嘗被真刑者,如再犯私罪,更毋得以贖論。時邵武軍言故祕書監致仕龔曙之孫,屢犯屠牛法,當以廕免。上特命加真刑,而更著此條。

 4 又詔河東、陝西經略司,應在邊兵官及指揮使、使臣累有戰功者,具出身及逐次因勞遷官,歷任有無贓私罪,送樞密院以備選使。

 5 壬戌,詔陝西、河東經略司[七]:「西人雖納款稱臣,然其心詭譎難信。恐諸路乘罷兵之後,漸弛邊備,其益務練士卒,完城壁,常若寇至。有不如詔者,亟以名聞。」

 6 癸亥,御崇政殿,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錢彥遠及武舉人。彥遠策入第四等,擢祠部員外郎、知潤州。武舉授三班奉職者兩人,借職者十七人,補三班差使殿侍者二十四人。彥遠,易之子,明逸之兄也。宋興以來,父子兄弟制策登科者,錢氏一家而已。

  彥遠至潤州,上疏曰:「陛下即位以來,內無聲色之娛,外無田漁之樂。而前歲地震雄、霸、滄、登,旁及荊湖,幅員數千里,雖往日定襄之異,未甚於此。今復大旱,人心嗷嗷,天其或者以為陛下備寇之術未至,牧民之吏未良,天下之民未定,故出譴告以示之。苟能欽天之戒,增修德業,則宗廟社稷之福也。古者夷狄言語衣服與中國不同,其來也,不過驅老弱、掠畜產而已。今契丹據山後諸鎮,元昊盜靈、武、銀、夏,衣冠車服、子女玉帛,莫不有之[八]。往時元昊內寇,出入五載,天下騷然,及納款賜命,則緣邊長吏不復銓擇,高冠大袑[九],恥言軍旅。一日契丹負恩,乘利入塞,豈特元昊之比邪?湖、廣蠻獠劫掠生民,調發督斂[一○],軍須百出,三年於今,未聞尺寸之效。惟陛下念此三方之急,講長久之計,以上答天戒,則天下幸甚!」

 7 賜宰臣賈昌朝等并從官御飛白書,人一幅。

 8 庚午,詔自今翰林醫官院犯事,並依七品例以贖論。

 9 癸酉,右諫議大夫、參知政事吳育為樞密副使,樞密副使、工部侍郎丁度參知政事。育在政府,遇事敢言,與宰相賈昌朝數爭議上前,殿中皆失色,育論辨不已,乃請曰:「臣所辨者職也,顧力不勝,願罷臣職。」因與度易位。度為樞密副使在龐籍後時,籍女嫁參知政事宋庠之子[一一],庠因言於上[一二],以親嫌不可共事,故越次用度。

  始,昌朝與育爭,上欲俱罷二人,御史中丞張方平將對,昌朝使人約方平助己,當以方平代育。方平怒,叱遣之曰:「此言何為至於我哉!」既對,極論二人邪正曲直,然育卒罷,世皆以方平實為昌朝地也。此據方平墓誌及本傳,然誌謂育卒罷,而高若訥代之,蓋七年三月事[一三],非此時也。又若訥代育,實為樞副,非參政,墓誌似委曲為方平諱,今不取。

 10甲戌,監察御史唐詢為工部郎中,直史館、知湖州,竟以宰相親嫌罷也。

 11乙亥,太平興國寺重修太祖神御開先殿成,上飛白書榜,迎天章閣神御奉安,命宰相賈昌朝為禮儀使。

 1 九月戊寅朔,改新知邢州郭承祐知相州,知諫院錢明逸言承祐昔嘗知邢州,而為百姓所納[一四],今復命之,則州人無以自安。故易之。

 2 知并州鄭戩言麟、府二州有並塞閒田,可招弓箭手一二萬人,計口給田,以為疆埸之防。從之。

 3 庚寅,戶部副使、工部郎中夏安期為天章閣待制、陝西都轉運使。安期與諸路經略安撫司議損邊費,凡奏省吏員及汰邊兵之不任役者五萬人。八月乙巳所書,可參考。

 4 時數有災異,戶部員外郎、兼侍御史知雜事梅摯引洪範上變戒曰:「『王省惟歲』,謂王總羣吏,如歲兼四時,有不順則省其職。今日食於春,地震於夏,雨水於秋,一歲而變及三時,此天意以陛下省職未至而丁寧告戒也。伊、洛暴漲,漂廬舍,海水入台州,殺人民,浙江潰防,黃河溢埽,所謂水不潤下。陛下宜責躬修德,以回上帝之眷祐,陰不勝陽,則災異衰止而盛德日起矣。」又言權陝西轉運使張堯佐非才,由宮掖以進,恐上累聖德[一五]。及奏減省資政殿學士員,召待制官同議政,復百官轉對。上謂大臣:「梅摯言事有體。」以為戶部副使。本傳以摯言災異為摯任殿中侍御史時,蓋誤也。按災異皆今年事,今因摯遷官附見。張堯佐權陝西漕,是月即真,摯言亦必在是月[一六]。惟奏減資政殿學士員,請召待制議政及百官轉對,恐別有月日,當考。

 5 辛卯,知青州葉清臣言登州地震不止,請增屯禁軍,以防兵寇之變,從之。

 6 夏國主言,先以兵馬收獲承平州分水向西一帶境土,既分賞得功將校,今邊臣故有所爭,未協累年之議。甲午,遣刑部員外郎張子奭往保安軍,與夏國所遣人面議之,仍以詔諭夏國主。

 7 壬寅,以延州高平新修堡為安塞堡。

 8 甲辰,登州言有巨木浮海而出者三千餘條。

 9 乙巳,戶部判官、祠部郎中崔嶧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,時蠻猺未平,特命嶧往議討除招安之策。嶧,長安人。

 10詔入內殿頭李繼和為擘劃券馬等勞績[一七],於轉官年限內與減四年,仍不理入仕及三十年,自今有酬奬勞績並依此。此據會要九月事,無其日。

 1 冬十月丁未朔,詔:「比遣張子奭往延州與夏國議疆事,其豐州地,當全屬漢界。或所議未協,聽以橫陽河外嚮所侵耕四十里為禁地。若猶固執,即以橫陽河為界。」初,夏國既獻臥貴龐、吳移、已布等九寨,又納豐州故地,欲以沒寧浪等處為界。下河東經略使鄭戩。而戩言沒寧浪等處並在豐州南,深入府州之腹,若如其議,則麟、府二州勢難以守,直宜以橫陽河為界。上乃以戩所上地圖付子奭往議之。

 2 壬戌,詔黃河諸埽官吏如經大水抹岸,歲滿並與遠地官。

 3 湖南轉運使周沆言,指使卒景賢招降道州蠻黨五十六戶二百五十九人。詔其首領以次補授職名,仍令所部常拊存之。

 4 癸亥,賜湖南討蠻猺軍士特支錢。

 5 甲子,詔三司,比舉選人監在京新城門,如聞所舉者多權富干請,無益於事,其罷之。

 6 賜延州、保安軍等處屯駐泊巡檢軍士特支錢。

 7 辛未,知桂陽監宋守信言:「猺賊唐和尚嘯聚千餘衆,為盜五六年,卒不能克者,朝廷不許窮討故也。今衡州監酒黃士元,頗諳溪峒事,願得敢戰士二千、引路士兵二百,優給金帛,使之逐捕,必得然後已。并令本路鈐轄亓贇等合力以進。彼既勢窮,必將款附。」詔如其策,於是大發兵討之。

 8 壬申,詔知廣州魏瓘與本路轉運使專提舉捕討蠻猺,若中覆不及者,聽便宜從事。

 9 甲戌,上謂輔臣曰:「山東連歲地震,又有巨木浮海而出,宜防未然之變。其下登州嚴飭武備,仍具所蓄兵械名數以聞。」御史中丞張方平言:

    臣伏見諸路地震,自荊湖、川峽、山東、河北、河東、陝西至於嶺表,相繼未止。比者忻州地震,於後兵難,及今適定,此際登、萊山崖摧圮,災異所示,恐不徒然。歷考前志之言,蓋地主陰,陰者,臣道也,民也,蠻夷也。推之今事,凡任內外之重,即無權彊之臣,則今事之可憂者,外備敵人,而內撫民爾。西北二敵,朝廷以為大患,故於守禦素為用心。至於湖、湘之間,蠻猺作梗,一方塗炭,七年未解,近日衝突稍及嶺外,如或不即平殄,事亦不可輕忽。而又海南、交阯氣炎漸張,路接邕、容,頗連溪峒,南方之事理須經略。昔唐室之盛,屢有中原之難,蕃戎再入京城,而王室尋復寧定。至懿宗時,安南都護李琢失於撫禦,蠻寇侵擾,遂致用兵,度支困於饋食,方鎮疲於更戍,因而有徐州龐勛倒戈之變,天下緣此以致危亂。則知事常起於細微,禍常成於所忽也。

    至於京東西兩路,中國根幹,畿甸屏蔽,緩急所資,常須安靜,以鎮天下。然每患寇賊淵藪其中,所幸歲得豐穰[一八],必不大至連結。若因之以邊警,加之以饑饉,法不勝於姦宄,亂必始於鄉閭。何以言之?自慶曆初,遣朝臣分往京東西等路,招刺彊壯弓手充宣毅軍,俄又聽其傭人自代。於時臣知諫院,固爭此事,朝議已行,不為停罷。今民力所以大困,國用所以一空,蓋由此一舉之失也。其諸州宣毅悉聚游惰不逞之民,非有材力技勇之所選也。緣光化軍軍賊竊發,朝廷條約失體,姑息過當,如養驕子,轉生怨懟。臣比在審刑,諸州奏到宣毅兵士文案,無日不有[一九],大則謀欲殺官吏、劫倉庫,小則謀欲劫民戶、入山林,多至三五十,少亦一二十數,以告賞之利重[二○],故有謀輒被告發。間雖閱習,乃同兒戲,無益軍國,坐竭官私,不征不役,居惟念亂,儻乘釁隙,必有應響之勢,此其亂階一也。初點定彊壯,已屢經教閱,槍刀弓弩各嘗習學。及後招刺之時,既傭人充代,而其彊壯本身並有身力,例各不紹農業,遂樂惰游,攪擾里閭,侵凌細弱,趨坑冶以逐末,販茶鹽而冒禁。儻緣凶歉,扇惑流民,結為盜賊,必先此類,唐之巢、讓由此起者,此其亂階二也。又京東西之民,多信妖術,凡小村落,輒立神祠,蚩蚩之氓,惑於禍福,往往奔湊,相從聚散,遞相蔽匿,官不得知,惟知畏神,不復憚法,寖使滋蔓,恐益成俗。漢中平元年,黃巾賊天下同日起,凡三十六萬衆,各有部率,由積妖而成也,晉盧循輩,乃歷代常有此事,此其亂階三也。所謂地震之異,儻在民與敵人,此其最可慮哉!

    潭州劉夔,清素士也,恐非應務之才,邕、桂長吏,尤宜推擇才略,宣毅宂兵,漸謀消汰之術。民之先在彊壯籍者,其干法冒禁,謂須別立峻防。頗聞民間猶多當時教閱兵仗,亦合嚴降約束,收納入官。村落神堂,令所在毀拆,密加察捕民之習妖者。此亦思患預防之大略,伏冀採納施行。

 10詔磨勘選人歷任內曾失入死罪未決者,候再任舉主應格聽引見,其已決者,三次乃計之。若失入二人以上者,雖得旨改官,仍與次等京官會要六年十月事。

 1 十一月丁丑朔,詔天下旬設,其無公使錢處,自今以係省錢給之。

 2 己卯,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同議夏國封界事,張子奭道病故也。建中時管勾鄜延經略司機宜文字,與夏人楊守素議地界,有衆暴至,二輕騎疾前,引滿向建中,建中披腹使射,曰:「吾不憚死,懼禍兩國[二一]。」衆服其量。此據泰陵錄附傳,當考。

 3 壬午,責鄜延蕃官洛苑副使劉化基為太子右內率府副率、京西監當。初,化基掠蕃部嵬逋等婦女羊馬,又以官鈔易馬與蕃部,收息錢二百九十九千,法當死,為其嘗有戰功,特貸之。

 4 癸未,廣東轉運司言,湖南猺賊千餘人寇英、韶州界,朝廷既用宋守信策,大發兵討猺賊,賊遁入郴州黃莽山,由趙峒轉入英、韶州界,依山自保,時出鈔掠。

 5 乙酉,詔知青州葉清臣經制瀕海州郡當備禦兵寇之事以聞。

 6 丁亥,上謂輔臣曰:「猺賊侵擾州縣,官兵多暴露之苦,其密諭主將,務加安䘏。」

 7 戊子,翰林學士、兼龍圖閣學士、權三司使王拱辰為侍讀學士、兼龍圖閣學士、知亳州,從拱辰所請也。翌日,內降指揮,留拱辰侍經筵,而中書執奏不行,拱辰因請改知鄭州,從之。侍御史賈漸、監察御史何郯等劾拱辰營求內降,乞正其罪,不報。拱辰自三司使出知亳州及中書執奏,史皆不詳。至和二年七月,趙抃劾拱辰舊掌計司[二二],以舉豪民鄭旭得罪被黜[二三],當考。改知鄭州乃十二月己酉,今并書。何郯奏議云,侍御史賈漸已曾論列,今附見。

 8 右諫議大夫、權御史中丞張方平為翰林學士、權三司使。河北鹽務在滄、濱二州,滄州務三,濱州務四,歲課九千一百四十五石,以給一路,舊并給京東之淄、青、齊三州,淄、青、齊通商,乃不復給。自開寶以來,河北鹽聽人貿易,官收其算,歲為額錢十五萬緡。上封者嘗請禁榷以收遺利,余靖時為諫官,亟言:「前歲軍興以來[二四],河北之民揀點義勇強壯及諸色科率,數年之間,未得休息。臣常痛燕薊之地入於敵中幾百年,而民忘南顧之心者,以外域之法[二五],大率簡易,鹽麴俱賤,科役不煩故也。昔者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河朔,故許通鹽商,止令收稅。今若一旦榷絕,價必騰踊,民苟懷怨,悔將何及!伏緣河朔土多鹽鹵,小民稅地不生五穀,惟刮鹻煎之以納二稅。今若禁止,便須逃亡,鹽價若高,犯法必衆,邊民怨望,非國之福。伏乞且令仍舊通商,無輒添長鹽價,以鼓民怨。」其議遂寢。河北初議榷鹽,實錄不載,余靖諫草獨存此奏。及王拱辰奏立榷法,時靖黜責久矣。蓋先有建此議者,靖論其不可,故罷。既而拱辰使三司,復議舉行,又為河北漕臣所沮,而河北漕臣乃別議增算,拱辰更立榷法,未下,而張方平亟奏罷之。實錄、國史並疎略,今參取靖諫草及食貨志並方平墓誌修入。

  及拱辰為三司使,拱辰是年正月戊子,以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、權三司使。復建議悉榷二州鹽,下其議於本路,都轉運使魚周詢亦以為不可,本志以為都轉運使夏疎,誤也。竦五年八月判并州,六年二月改大名。拱辰十一月戊子罷三司使,出知亳州,張方平代之。方拱辰在三司時,竦無緣卻為都轉運使。據何郯奏議,為都轉運使者乃魚周詢也[二六]。王巖叟元祐初奏議,亦誤以魚周詢為夏竦。且言:「商人販鹽,與所過州縣吏交通為弊,所算十無二三。請敕州縣以十分算之,聽商人至所鬻州縣併輸算錢,歲可得緡錢七十餘萬。」三司奏用其策,上曰:「使人頓食貴鹽,豈朕意哉!」於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也,方平見上,問曰:「河北再榷鹽,何也?」上曰:「始議立法[二七],非再也。」方平曰:「周世宗榷河北鹽,犯輒處死。世宗北伐,父老遮道泣訴,願以鹽課均之兩稅錢而弛其禁,世宗許之。今兩稅鹽錢是也,豈非再榷乎?且今未榷也,而契丹常盜販不已,若榷之,則鹽貴,敵鹽益售,是為我斂怨而使敵獲福也[二八]。敵鹽滋多,非用兵不能禁,邊隙一開,所得鹽利,能補用兵之費乎?」上大悟曰:「卿語宰相立罷之。」方平曰:「法雖未下,民已戶知之[二九],當直以手詔罷之,不可自有司出也。」上大喜,命方平密撰手詔下之[三○],河朔父老相率拜迎於澶州,為佛老會七日以報上恩,且刻詔書北京。其後父老過詔書下,必稽首流涕。食貨志云:三司奏用其策,仁宗曰:「使民頓食貴鹽,豈朕意哉!」下詔不許。若不許三司之請,則不須下詔,今既下詔,蓋已立法而未行。墓志當得其實,今從之。食貨志不載方平事,蓋疎略也。熙寧八年六月,章惇又議榷鹽。

  監察御史何郯亦言:「臣伏見河北諸州所產鹽貨,自太祖開寶年降詔罷禁通商,止令收稅,於今多年,民享其利。昨聞臣僚擘畫,欲榷買滄、濱鹽入官,召商旅入中邊上糧草算請。且欲榷滄、濱鹽,即須禁止諸州小鹽,不禁,則侵官中課利,若禁,則十數州軍從此民必受弊。何者?河北一路,除滄、濱出鹽外,其深、冀、邢、洺等十數州,地多鹹滷,不可耕殖,民唯以煮小鹽為業,衣食賦稅皆出於此。若果禁斷,一旦窮民失業,散而為盜,則所虞非細。近因朝廷指揮,下本路都轉運司相度,事雖未行,民心已甚疑惑。況本路諸色鹽,官中久來各已定起稅額,每年所入課利,數亦不少,今雖改用榷法,或商旅未信,不來算請,所得年課,未必增多。兼聞都轉運使魚周詢已具條利害論列,亦謂榷法不可行,而止乞增稅。臣竊謂此舉於河北事體利害最大,其臣僚所請榷鹽,且乞停罷。如朝廷已議定不行,猶恐彼處民或未知,亦乞指揮下本路諸州軍,告諭人民以朝廷今來並用舊法,不復行禁榷之意,使一方之人各安生業。」

 9 癸巳,以講詩徹,宴近臣、宗室及講讀官於崇政殿。

 10辛丑,獵於城南東韓村,自玉津園去輦乘馬,分騎士數千為左右翼,節次旗鼓,合圍場徑十餘里,部隊相應。上案轡中道,親挾弓矢,而屢獲禽。是時,道傍居民或畜狐兔鳧雉,驅入場中,上因謂輔臣曰:「畋獵所以訓武事,非專務獲也。」悉令縱之。至棘店,御帳殿,召問所過父老子孫供養之數,土地種植所宜,且歎其衣食粗糲而能享壽,人加慰勞。還,次近郊,遣衛士更奏技駕前,兩兩相當,掉鞅挾槊以決勝負,又謂輔臣曰:「此亦可觀士之才勇也。」免所過民田在圍內租稅一年。

  時交阯李德政適遣使祕書丞杜文蔚等獻馴象,未見,上特召豫觀,賜紫袍、塗金帶。

 1 十二月丙午朔,遣官祈雪。

 2 己酉,詔保安軍、鎮戎軍榷場,歲各市馬二千匹,博買羊一萬口。

 3 壬子,雪。

 4 詔京東路知州、通判、兵官,並如三路州軍選差人。

 5 丙辰,命入內押班張惟吉等修南京鴻慶宮三聖御容殿。

 6 己未,詔:三元節、夏至、臘日自今並休務。

 7 庚申,詔:技術人自今毋得任畿內兵馬都監、監押。

 8 丙寅,安化州蠻蒙光速等來貢方物。

 9 辛未,契丹國母遣懷化軍節度使耶律洞、崇祿卿石右,契丹遣昭德軍留後耶律宜、少府監韓運來賀正旦。

 10壬申,置京東兩路提舉巡檢、捉賊各一員,以沂密州、淮陽軍為一路,登、萊、淄、青、濰州為一路。

校勘記

 [一] 宂散坐食 「散」原作「數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改。

 [二] 靖少遊廣州 「遊」原作「在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宋史全文、宋史卷三二○余靖傳改。

 [三] 如己欲 「己」下原有「所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、編年綱目卷一三刪。

 [四] 因而僥求者多矣 「僥」原作「倖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孝肅包公奏議卷四奏許懷德上殿陳乞改。

 [五] 續又羣牧判官呂昌齡自河北牧馬回 「牧馬」,同上孝肅包公奏議作「印馬」,按宋會要兵二四之一馬政雜錄載:「咸平三年,置羣牧司,總內外馬政,其後歲遣判官一人巡行諸監,取孳生駒二歲以上者點印之,歲約八千餘匹。」疑「印馬」是。

 [六] 庶使僥妄之輩稍知警懼 「僥」原作「倖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七]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 「司」原作「使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八] 莫不有之 「有」原作「用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彥遠傳改。

 [九] 高冠大袑 「袑」原作「裙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
 [一○]調發督歛 「督」原作「貲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彥遠傳改。

 [一一]時籍女嫁參知政事宋庠之子 「時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補。

 [一二]庠因言於上 「因」原作「固」,據同上編年錄改。

 [一三]蓋七年三月事 「七」原作「此」,按「此年」當謂慶曆六年,于事不合。復按本書卷一六○及宋史卷一一仁宗紀均載慶曆七年三月乙未,以吳育為給事中歸班,丁酉,以高若訥為樞密副使,則「此」字實為「七」字之誤,今據改。

 [一四]而為百姓所納 按宋史卷二五二郭承祐傳:「錢明逸言承祐無廉守,邢民素厭苦之。」與此句不同。

 [一五]恐上累聖德 「上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史卷二九八梅摯傳補。

 [一六]摯言亦必在是月 「必」原作「即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一七]入內殿頭李繼和為擘劃券馬等勞績 「績」原作「續」,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改。

 [一八]所幸歲得豐穰 「豐」原作「農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二論地震請備寇盜事改。

 [一九]無日不有 「日」,同上樂全集作「月」。

 [二○]以告賞之利重 「利」,宋本及上引樂全集作「科」。

 [二一]懼禍兩國 「兩」原作「西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
 [二二]趙抃劾拱辰舊掌計司 「計」原作「記」,按「記」字于此無義,宋史卷三一八王拱辰傳謂拱辰「復以翰林學士權三司使」,三司為計司,今據本書卷一八○至和二年七月戊辰條改。

 [二三]以舉豪民鄭旭得罪被黜 「豪」原作「亳」,據閣本改,上引宋史王拱辰傳此句作「坐舉富民鄭旭出知鄭州」,可證。

 [二四]前歲軍興以來 「軍興」原作「事宜」,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榷河北鹽、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。

 [二五]以外域之法 「以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
 [二六]為都轉運使者乃魚周詢也 「魚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補。

 [二七]始議立法 「立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榷河北鹽、編年綱目卷一三、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補。

 [二八]是為我歛怨而使敵獲福也 「福」原作「利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宋史食貨志改。

 [二九]民已戶知之 「戶」字原脫,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。

 [三○]命方平密撰手詔下之 「命」原作「令」,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榷河北鹽、編年綱目卷一三、同上宋史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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